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景名胜区景点经营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九日
>>更多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