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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8]269号
2008-5-5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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