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审计厅对宁夏民政厅、红十字会、党委组织部、财政厅、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总工会、慈善总会、扶贫基金会等12个部门自汶川地震救灾捐助活动开展以来资金物资的接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第四次审计。
并对银川市、吴忠市、中卫市、中宁县、同心县民政局、红十字会、组织部接收地震捐赠款物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从审计结果看,我区各部门接收管理和使用抗震救灾捐赠款物合法合规。
截至2008年7月18日12时,12个部门累计接收捐款实际到账19263.88万元,其中自治区民政厅9323.21万元、自治区红十字会4767.36万元、自治区党委组织部4337.04万元、自治区青少年发展基金会312.85万元、自治区总工会340.49万元、自治区慈善总会126.69万元、自治区扶贫基金会25.62万元。自治区财政厅累计筹集抗震救灾资金4070万元。以上12个部门累计接收捐款和筹集救灾资金23333.88万元。
审计表明,上述单位累计向灾区或有关单位汇出捐款15349.78万元,其中向四川灾区汇出5972.32万元。目前,账面共结余7984.1万元。
截至2008年7月18日12时,自治区民政厅、红十字会和建设厅累计接收各类物资折价1019.52万元,其中自治区民政厅210.47万元、红十字会804.87万元。已向灾区或来宁受灾群众运送各类物资926.89万元,其中向四川灾区运送496.92万元。





